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竣工结算实践(一)
关键词 工程量清单 计价 结算 实践
过去,当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较多的情况下,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把工程变更,增减工程的数量和单价确定后,套用合适的定额编号以及规定的费用计算模式,即算编成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工程监理审核竣工结算时,主要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预算定额中工程量计算规则,套用定额情况以及取费标准,提出审核意见,并与承包单位、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报业主审查批准后,签发工程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支付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款,保修阶段结束进行工程款最终结算,经审计部门审核同意,业主才做最终工程竣工结算支付。
现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与按预算定额编制工程竣工结算的不同点有:
一、工程量清单是工程招标投标阶段时,招标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的。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和利润。中标后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
序号 |
名称 |
计算方法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清单工程×综合单价) |
2 |
措施项目费 |
按规定计算 |
3 |
其他项目费 |
按规定计算 |
4 |
规费 |
(1 2 3)×费率 |
5 |
不含税工程造价 |
1 2 3 4 |
6 |
税金 |
按税务部门规定计算 |
7 |
含税工程造价 |
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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