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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二)

  2、招投标制度改革的展望。我们国家招投标改革要受几方面的制约:第一,加入WTO以后,我们要遵守国际惯例,再强调一下这是一种被动的接受,而不是主动的选择,我跟很多同志谈过,他们都很赞赏这种提法。为什么?现在我们没办法不得已而为之要接受,不象八十年代我们可以主动选择,参加国际竞争的经贸大循环,然后利用国际惯例接轨。别人的游戏规则,我们被动接受,是很痛苦的。会前,我跟张主任讲加入WTO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尤其对我们各级政府官员带来很多约束,稍有不慎,就会导致行政复议和诉讼。过去习惯是政府说了算,现在不行,现在要遵守国际惯例。第二,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但是,我对现在的招投标法一直不看好,法学界对招投标法也不看好,认为招投标法是我们入世前最后的几个立法之一。最后几个立法中,一是招投标法;二是政府采购法;三是反垄断法。搞招标的专家,在本能上感觉到在全世界没有发现招标法,只是发现了一些采购的指南和规则,从来没有发现有专门的法,它的生命力如何?今后跟政府采购法怎么区别,这都是很重要的问题。我们以前提了一些有关招投标方法建议,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现在果然财政部加快政府采购法的立法。政府采购法很重要的一块是政府的投资项目,工程采购要占大部分,大概占60%左右,政府投资项目在全国每年有3000多个亿,政府对其投资,视而不见是不可能的。所以,一定要规定采购的程序和办法,这就与我们的招投标法第一次产生冲突,国家计委也觉得是一个问题,今年上半年加强了对招投法的调研,然后进行修改,联合八部委下发了细则。我们认为,最终以政府采购法为准,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渐撤销招投标法。在招投标法中谁应进行招标和谁不应进行招标说的不清楚,而政府采购法说的非常清楚。政府采购必须招标,即使县级政府很小的投资项目也必须招标。招投法其中的二个原则,一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项目很模糊;二是全部或部分采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与政府采购法有抵触,因为政府投资项目与国有资金项目是有区别的。一开始,国家计委强调要求项目分类,即区分国有资金项目和非国有资金项目,但遭到财政部的反对,我们也认为这种提法不妥,我们建议分成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两种,不要分国有和非国有。因为加入WTO以后,国有企业也是企业,它也应该具有企业的那种经营方式,国家对它授权经营,否则,它还受到制约,那它就不好跟别人竞争。国家计委提出,以后国有资金退出竞争性的领域,我们认为这也不可能,抓大放小,现在也放不下去,正象朱总理指出的:“这样放会造成国有资金的迅速流失,放慢一点脚步.......”。我认为按国际惯例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
  3、我国今后经济运行的三大问题,第一是市场的秩序;第二是垄断;第三是审批。这三大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最大的障碍。朱总理非常赞赏这三个问题的提出,他说:“今年第一要解决市场问题,明年要解决审批和垄断问题”。明年反垄断法上半年有望出台,国家工商总局可能要上格为部,但我觉得部也不行,一个部怎么去管如信息产业部这样的部门,若上格为反垄断委员会,这个名字又太狭窄。我建议成立公平交易委员会,专门管反垄断,今年首先对一些垄断部门采取措施解决,明年会取得一些战果。
  (爱上考试网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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