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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法规辅导--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

一、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
1.施工企业营业收入的内容
按照经营业务的主次,企业的收入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施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建造合同收入,销售产品或材料、提供作业或劳务、出租固定资产等取得的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企业发生的与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属于企业的营业外收入,不属于收入核算的范围。
⑴主营业务收入。指施工企业的建造合同收入,在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中占有极大的比例。施工企业的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追加收入。
1)合同初始收入。是指施工企业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总金额,一般指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
2)合同变更、索赔和奖励等收入。合同变更收入是指业主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当在业主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并且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予以确认。索赔款是指因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施工企业向业主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施工企业只有在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或根据谈判情况判断),并且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将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予以确认。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业主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款项。企业应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并且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能将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予以确认。
⑵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主营业务之外的不独立核算的其他业务或附营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是对主营业务收入的补充。一般情况下,每笔业务金额较小、收入不太稳定,服务对象不十分固定。主要包括:劳务作业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设备租赁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这部分营业收入在企业总收入中所占比例虽然不高,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这些收入有增加的趋势。
2.营业收入的确认
企业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企业应当在交付产品、提供劳务的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确认营业收入。
⑴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要经过较长的建设周期。对于主营业务收入,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方法,其确认步骤为: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根据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1)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的确定。建造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方法有以下三种:
①投入衡量法。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这是确定完工进度较常使用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3.3.1)
上式中“合同预计总成本”并非最初预计的总成本,而是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计算确定的。因此,各年确定的“合同预计总成本”不一定相同。“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如已领未用材料的成本等)及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例3.3.1】某施工企业与业主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800万元的建造合同,合同规定的建设工期为3年,2000年实际发生合同成本600万元,年末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900万元;2001年实际发生合同成本680万元,年末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320万元。试确定该企业2000年、2001年度确认的合同完工进度。
解:2000年合同完工进度=600/(600 900)×100%=40%
2001年合同完工进度=(600 680)/(600 680 320)×100%=80%
【例3.3.2】某施工企业与业主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2000万元的建造合同,合同规定的建设工期为2年,该企业将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了机械施工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金额为300万元。第一年该企业根据分包工程的完工进度向机械施工公司支付了工程进度款120万元,并预付了下一年度工程备料款30万元;该企业自行施工部分发生合同成本600万元,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700万元。试确定该企业确认的第一年合同完工进度。
解:第一年合同完工进度=(600 120)/(600 700 300)×100%=45%
②产出衡量法。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适用于合同工程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等。其计算公式为:
(3.3.2)
【例3.3.3】某道桥公司与业主签订了一项修建一条20km道路的建造合同,合同总金额为2亿元,合同规定的建设工期为3年,第一年修建了6km,第二年修建了8km。试确定该企业第一、第二年度确认的合同完工进度。
解:第一年合同完工进度=6/20×100%=30%
第二年合同完工进度=(6 8)/20×100%=70%
③实地测量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完工进度时采用的一种技术测量方法。采用该方法并非施工企业自行随意测定,而是由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科学测定。
2)合同收入和费用的确认。确定了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后,企业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各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
(3.3.3)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3.3.4)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3.3.5)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公式中的完工进度是累计完工进度。因此,企业在应用上述公式计算当期合同收入和费用时,应分别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①对当年开工当年未完工的建造合同,“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和“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均为零;
②对以前年度开工本年仍未完工的建造合同,企业可直接运用上述公式计量和确认当期收入和费用;
③对以前年度开工本年完工的建造合同,当期计量和确定的合同收入等于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当期计量和确定的合同毛利等于合同总收入扣除实际合同总成本减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后的余额;
④对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建造合同,当期计量和确认的合同收入,等于该项合同的总收入,当期计量和确认的合同费用,等于该项合同的实际总成本。
【例3.3.4】接例3.3.1,假设2002年为完成合同又发生成本320万元,年末合同完成。试确定该企业各年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解:2000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1800×40%=720(万元)
应确认的合同毛利=(1800-600-900)×40%=120(万元)
应确认的合同费用=720-120=600(万元)
2001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1800×80%-720=720(万元)
应确认的合同毛利=(1800-1280-320)×80%-120=40(万元)
应确认的合同费用=720-40=680(万元)
2002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1800-720-720=360(万元)
应确认的合同毛利=(1800-1280-320)-120-40=40(万元)
应确认的合同费用=360-40=320(万元)
⑵其他业务收入的确认。对于其他业务收入,企业应按照收入的性质,分别按照产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的确认原则确认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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