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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

国人厅发[2007]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20

7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

84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100

60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事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表:

  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报考科目数量

报考专业

报名人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历年合格人数

四科

土建

 

 

 

 

安装

     

二 科

     

合 计

       

  注:“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历年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自本专业开始考试以来,包括本年度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累计人数。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

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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