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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详解——招投标2

一、招标范围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对上述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其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对招标的其他要求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期限不得短于20日。
二、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
1、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同样的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
(3)招标项目的数量;:
(4)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
(5)招标项目的实施时间;
(6)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2.对潜在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评定审查的重点是专业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施工经历,包括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
(2)为承担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状况,包括管理人员和主要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3)为履行合同任务而配备的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等情况;
(4)财务状况,包括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投标人及其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国家规定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招标条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并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2)承担过类似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3)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4)在最近3年没有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
5)近几年有较好的安全纪录,投标当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特大安全事故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规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应将约定各方拟承担工作和责任的共同投 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四、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五、投标偏差。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重大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①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②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④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⑤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⑥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六.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标底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单价按所综合的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三种形式:
1)工料单价:单价仅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故又称为直接费单价。
2)完全费用单价:单价中除了包含直接费外,还包括现场经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等全部成本。
3)综合单价法:所谓综合单价即分部分项工程的完全单价,综合了直接工程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利润或者包括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单价采用的主要是综合单价。用综合单价编制标底价格,要根据统一的项目划分,按照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形成工程量清单。接着,估算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该单价是根据具体项目分别估算的。综合单价确定以后,填入工程量清单中,再与各部分分项工程量相乘得到合价,汇总之后即可得到标底价格。这种方法与上述方法的显著区别主要在于:间接费、利润等是一个用综合管理费分摊到分项工程单价中,从而组成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某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乘以工程量即为该分项工程合价,所有分项工程合价汇总后即为该工程的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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