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三章考点68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分为两部分:物质损失和责任险。
1.物质损失部分的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限内,在被保险财产在保险单位明细表中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的损失,应由保险人按保险单的规定进行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部分的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限内,如发生与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及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应按有关条款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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