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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报考指南

  一、考试简介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建造师级别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网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网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考试网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在省内有效。

  二、报考条件

  二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已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可报名参加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五)上述报考条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矿山、公路、水利水电、电力、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时间
  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份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时间

科目

2006年9月16日

0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5: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6年9月17日

0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注:特殊情况请参看各省市考试通知。

  五、报名办法(北京市)
  二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方法
  报考时间:暂未确切消息
  报考方法:报考人员须于指定日期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按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简称《申报表》),用A4纸打印《申报表》,并按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同一底版免冠正面像片(规格45mmx35mm)两张。《申报表》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报考人员持《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
  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指定日期,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领取考试费用发票。
  考试考试网纲:在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同时,可征订考试考试网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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