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市场的特点和发展措施
一、建立水市场的必要性
要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就必须利用市场机制,根据用水的边际效益配置水资源。要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就要在节水的基础上促进水资源从低效益的用途向高效益的用途转移。要达到此目的,就必须培育和发展水市场,允许水权交易。
没有水市场,政府直接配置水资源会带来很多问题。主要原因是不考虑用水的经济价值,出于公平和各地区、各部门的压力,根据历史用水量来分配水资源。即使管理部门考虑根据用水的经济价值配置水资源,在没有水市场时,政府要判断水对各个用水户的价值,并把水分配给边际价值最高的用途的成本,是非常高的,以至于计划部门不可能掌握消费者的随时变化、支付意愿和厂商的生产成本,不可能及时掌握各类用水的边际价值并重新分配水资源。
二、水市场的局限性与政府的作用
假设水是一种从不同的水源收集、经过适当的处理、作为利润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的公司的产品,所供给的每类水的数量和质量将由竞争性的企业根据市场力量(包括每种水的消费者需求)来决定。在一个运作良好的市场,当对某一质量的水的需求增加,从而使其价格和边际利润更高,将会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和水源投入到水行业,扩大对该种水的供给。这将促使水价降低,利润减少。在竞争性市场中供求的相互作用将决定不同类水的均衡价格(这主要由边际成本决定)。因此,市场中的不同类水的价格差异,体现了不同类水不同的边际成本和社会价值。水资源的差异,其水文和法律特性以及水权将影响在市场环境下的水供给及其价格。供给方水源的可靠性、处理成本、运行规模、位置、季节的变化、打算的用途,以及需求方要求的特定的最低的质量水平,都将会影响某一特定市场的水的价格。假设高质量的水要求更多的处理,因质量差异导致的价格差异将被作为市场效率的另一个参数。因此,在一个有效的市场均衡中,不同质量的水的不同价格将由它们的边际成本之间的关系决定。
理论上,在一个自由的、竞争的市场经济里,水资源的供给、需求和定价是自我调节的、用水的净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不需要全面规划和管理。如果没有外部性,在自由竞争的假设下,水市场均衡具有内在的稳定性市场机制能够推动各种质量水的竞争性价格和数量趋向其均衡水平,天然水也会根据各类用水边际效益进行分配,满足高效益的用途。但是,经济学研究表明,市场的有效性来源于不减弱的财产权,而市场的功能是通过有效的交易形成的高效率的价格实现的。虽然水的市场价格可以用来评价水的价值,因此水的市场过程可与其他商品和服务的竞争性市场相比拟,但是,水的物理的、经济的和法律特点将在某些特定方面影响水市场的竞争和表现。水的流动性即流动、蒸发及渗漏使产权的定义和计算变得很困难。另外,水的重量及其高储藏和运输成本使和水有关的交易费用很高。这些因素,以及水权和投资的水文和法律特性,将增加相当多的交易成本(相对于水的价值),尤其是在低值的用途方面。总之,水资源的经济特征决定了不减弱的财产权和高效率的价格的条件并不总能得到满足,仅仅依靠市场不能实现水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同时,不同质量的水的竞争性市场和机会成本定价将提高水资源配置的效率,然而,收入分配和平等效果是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更有针对性地说,水是一种难以替代的商品,为保证效率,当水机会成本增加时,消费者别无选择,只能支付水价上涨的大部分。这清楚地表明,在效率和平等之间存在冲突,尤其在关于外部性方面。因此,实现水资源最优配置需要市场机制和政府或社会干预的共同作用。事实上,在任何国家,政府和公共机构在水资源的配置中都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三、水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根据市场经济理论和水市场的特点及实践经验,要建立一个有效、公平和持续发展的水市场,至少需要以下措施:
1.创建与土地所有权分离的可交易水权的制度
在市场经济中,产权是交易的前提,无论是物品的交换还是劳务的交换,表面上看是物品的物质上的转让和移动,但其实质是权利的转让。因此,交易实质上是产权的交易,水交易实质上是水权的交易。如果决定由市场分配水,首先要明确水权(可以是所有权,也可以是使用权,使用权保持水在名义上属于全体公民)。水权可以根据不确定的径流的一部分,或蓄水层或水库的一部分确定;水权也可以规定为一个时间段的用水量。如果水权是按量分配,必须找到当供水不能满足所有水权的用水量时分配水的协调机制。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根据授权的时间、地点或用水的类型(如灌溉用水、生活用水等),给每一种水权规定一个优先级,当水短缺时,按照优先顺序供水,只有上一个优先级水权的全部用水量都得到满足后才供给下一个优先级水权的用水。美国西部就实行“时间在前、权利在前”的优先顺序原则。第二种方法是根据短缺程度按比例减少所用水权的用水量。第三种方法是前两种方法的综合,在这种制度下,根据用水的优先顺序确定水权的优先级,对于优先级高的水权,如生活用水的水权,减少的比例小,优先级低的水权,如工业用水,减少的比例大。
美国西部实行的根据时间顺序确定水权的优先顺序的水权制度不需要太多可供水量的历史资料,因为不管来水的多少,只根据水权的优先顺序分配水,直到分完为止。如果不确定水权的优先级,需要详细掌握水源的可供水量的年度和年内变化。没有这些资料,不能确定购买的水权最后能获得多少水,很难决定分配多少用水量,也增加了水权交易的风险。根据蓄水层和水库的储量分配的水权的风险就小得多。水库水的水权可以根据水库的储量的一定比例确定。地下水的水权要根据地下水的回灌量确定,这样才能保证地下水的可持续利用。
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水权要同时建立,如果只针对其中一类,如地表水,建立水权,会导致另一类水的过度开发;同时由于地表水和地下水相互影响,地表水的水权也得不到保证。如人们可以在靠近河流的地方打井取水。
创建了独立于土地所有权的水权后,还要登记水权并保证水权的实施,这些需要制定法律以及政府管制措施,保证水权的实施。
水选择权和水租赁是水权的替代方式。水选择权是在一个给定的时期内使用一定量的水的权利。拥有了选择权可以减少供水的不确定性,降低了用水单位的生产风险。水租赁也是取得一定时段内的用水权。一般而言,租赁的时间越长,政府对水的控制能力越低,但是用水者在用水方面的投资越大;租赁时间越短,用水者在用水上投资的积极性越低。比如,如果租赁期为一年,农户会采取大水漫灌的方式,如果租赁期为20年,农户会采取滴灌或喷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2.促成交易的组织或管理单位
为了在水权交易后实现水的传输,要建立相应的独立于买卖双方的公正的管理单位来管理水系统。这个管理单位不仅要负责水的输送,还要为用水者提供关于水权交易、水价、可供水量等信息。这个管理单位可以是政府授权的机构、用水者协会或其他公共企业。
3.可调节的基础设施
完成水交易的一个必要的技术条件是可以改变水的流向并输送水的渠道、管网和闸门系统。这个系统的可调节性越强,调水越容易,水交易的交易成本就越低。如果现有水设施系统不能输送水到某地区的各个地方,这个地区的用水者不可能参与水权交易。对于服务于一个地区的、有完善渠系的水库水的水权交易相对容易一些,人们可以买卖水权,而且买者和卖者比较多,市场的效率会比较高。
4.第三方的影响
完善的水市场还要有保护由于水权交易而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利益的制度。第三方影响主要有以下三类。
第一种是由于上游用水对下游的影响,特别是上游水权所有者将水权出卖给消耗型用水(即使用后的水不能全部回到原流域系统)的用水者,这样必然会影响下游的水量和水质。对于向流域外使用者出卖水权,必须受到严格限制。
第二种影响是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而影响水体的其他使用者。水质的下降必然会降低水的使用价值。如果水权只规定了用水数量,没有注明水质参数,那么政府必须建立全流域的水质管制并向排污者收费,否者水质的不确定性会增加水权交易的风险。
第三种影响是对地区经济发展和就业的间接影响。如果水权交易发生在地区之间,通常对买水的地区产生积极的间接影响,而卖水的地区产生消极的间接影响,如减少与水相关职业的就业机会。从全国范围看,只有买水地区的所得不小于卖水地区的所失,水权交易才是有效率的。
5.解决冲突的机制
为了解决第三方影响,必须建立相应的机制使得决策者在决策时考虑第三方影响。为此需要建立一个委员会制机构,这个机构要听取各方面意见,当水权交易对第三方损害超过交易所得的利益时,这个机构有权阻止和延迟交易。这个机构可以是政府机构或用水者协会。
6.水权的分配
水权的初始分配是水市场发展的重要问题。经济学分析告诉我们,只要水权是可以交易的而且交易成本不高,水就会流向价值最高的用途。因此,从效率角度看,水权的初始分配是不重要的。但是,水权的初始分配是一个公平问题。为了保证社会公平,水权的初始分配必须考虑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以及原使用者的权利,必须建立在对社会基本需求特别是贫困家庭需求以及过去用水和将来发展的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在水权分配时,要保证人人都能获得维持生命的水权,其次,要分配给原用水者一定比例的水权,剩余水的水权应该采用拍卖的形式出售给价格最高的竞标者。
水权的初始分配还要考虑水环境保护问题,决不能把水权全部分配出去,这会对河流中的鱼类和水生态系统造成毁灭性灾害。在水权分配时,必须保留一部分水权,用于河流生态环境用水。
水市场的发育和完善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和法制保护。水权的建立、保护和分配需要政府完成,水市场的监管和利益协调都需要政府的参与。由于水资源的经济特征,完全自由竞争的水市场是不可能存在的。
水市场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做大量工作,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水权交易的交易成本比较高(主要是输水费用),所以只有在水资源相当稀缺的地区,水市场才有所发展。但是,运用市场工具配置水资源能够大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随着技术进步和水资源稀缺性的增加,水市场会得到进一步发展。(考试考试网一级建造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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