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3 基本规定 来源:www.examda.com
3.0.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性能的有关产品,应按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5.0.1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来源:www.examda.com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6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6.0.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5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0.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 模板分项工程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4.2.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3面。
表4.2.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截面内部尺寸
基础
±10
钢尺检查
柱、墙、梁
+4,-5
钢尺检查
层高垂直度
不大于5m
6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大于5m
8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4.3.1 (模板拆除主控项目)底模及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板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
≥100
5钢筋分项目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1.2 在现浇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 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 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5.2 原材料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 对在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方法: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5.1 (钢筋安装 主控项目)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7 混凝土分项工程
7.2 原材料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8076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3 基本规定
3.0.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0.2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
L(或B)≤30
±5
60<L(或B)≤90
±15
30<L(或B)≤60
±10
L(或B)>90
±20
1. 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 过梁上与过梁成60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 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600mm)范围内;
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 设计不允许设计脚手眼的部位。
4 砌筑砂浆质量要求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5 砌体工程的要求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5.2.5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规定。
表5.2.5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偏移
10
用经纬仪和尺或用其他仪器检查
2
垂直度
每层
5
用2m托线板检查
全高
≤10m
10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或用其他仪器检查
>10m
20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或用其他仪器检查
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要求
6.1.2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6.1.7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6.1.9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1 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4原材料及成品进场要求
4.2.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3.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4.1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力(预拉力)和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5钢结构焊接工程的要求
5.2.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2.4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R的规定。
焊接球接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R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表5.2.4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焊接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
评定等级
Ⅱ
Ⅲ
检验等级
B级
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内部缺陷射线探伤
评定等级
Ⅱ
Ⅲ
检验等级
AB级
A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注
6 紧固件连接工程要求
6.3高强度螺栓连接
6.3.1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6.3.5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3扣,其中允许有10%的螺栓丝扣外露1扣或4扣。
6.3.6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摩擦面不应涂漆。
6.3.7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高强度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扩孔数量应征得设计同意,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1.2d。
6.3.8螺栓球节点网架总拼装完成后,高强度螺栓与球节点应紧固连接,高强度螺栓拧入螺栓球内的螺纹长度不应小于1.0d,连接处不应出现有间隙、松动等未拧紧情况。
10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要求
10.2.1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的规格及其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2 略
10.2.3 略
10.2.5 略
11多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要求
11.2.1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锚栓)的规格和位置、地脚螺栓(锚栓)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11.2.1的规定。
11.3.2柱子安装
11.3.5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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