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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公布造价工程师准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部有关规定,现将核准的2008年度第1,4-9批、第特0109批造价工程师跨省变更注册人员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持“介绍信”或“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自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领证手续;办理刻章手续另见有关“通知”。

  领证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地址:小木桥路683号一楼技术服务中心

  附件:注册人员名单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二ΟΟ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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