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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巧心得:清单计价类知识50问(二)

  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如何设置?
答:一至九位为全国统一编码,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的相应编码设置,不得变动,依次为两位附录顺序码、两位专业工程顺序码、两位分部工程顺序码、三位分项工程项目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清单编制人设置,自001起顺序编制。
  26、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组成?
答:计价规范由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五个章节和五个专业附录组成。
  27、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格式的组成?
答:(1)封面、(2)填表须知、(3)总说明、(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4)措施项目清单、(5)其他项目清单、(6)甲供材料表、(7)零星工作项目表。
  28、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的组成?
答:(1)封面、(2)投标总价、(3)工程项目总价表、(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2)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29、工程量清单中总说明的内容应包括哪些?
答:(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等。
(6)预留金。
(7)其他须说明的问题。
  30、如果合同订的是单价合同,能否结算时按竣工图、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重新计算工程量?
答:(1)按合同约定。
(2)乙方发现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不同时,应随时与甲方协商签证同意后变更,结算时调整。
  31、综合单价的组成?
答: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32、风险是否在综合单价中?
答:根据《计价规范》2.0.3条规定,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33、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再调整,但在哪些情况下可作调整?
答:(1)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的,综合单价可作适当调整。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调整。
(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经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实施。现场签证的费用按照零星项目计价。
  34、对于附录C中要求“四统一”的项目中规定不明确的地方,能否根据地方定额进行补充和完善?
答:对《计价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做相应补充,并报省、直辖市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对“四统一”的项目中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应由《计价规范》主编部门统一解释。
工程量计算规则不明确的,在建设部有明确答复前,可暂按计价表规定执行。
  35、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项目特征应如何进行描述?
答: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不应简单指向施工图,以便投标人报价、评委评标。
  36、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
答: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
  37、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
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8、由于工程量将来要按实际核定。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
答: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
  39、执行工程量清单,是否还有独立费的概念?
答:执行工程量清单后,不应再有独立费的概念。
原计价行为中,发包方常常将土方、铝合金门窗、外墙涂料等单独分包出去,并以独立费列项,逃避规费,是建筑市场不规范的表现。
采用工程量清单,企业自主报价,发包方不应分解工程。对于图纸不准确的、甲供材料价格不明确的,可以暂估价、量列入,不应以独立费列项。
  40、清单工程量发生误差,应如何处理?
答:定标前发现工程量有误差,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更正错误工程量。定标后发现工程量有误差,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否则,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41、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且招标要求包干价,乙方报价是否应补充,若没补充,甲方是否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答: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
(1) 如果包干范围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漏项属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甲方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
(2) 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乙方应及时提出,并与甲方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42、可以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吗?
答:不可以。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才能做出投标决策。如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招标文件是不完善的,是违反招标法的,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列入招标文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也是要求把具体条款(即专用条款)列入招标文件。
  43、措施项目清单中,业主提供的措施清单有可能不是最优的方案,投标人如何处理?
答:根据《计价规范》3.3.1条,招标人在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只需列项目名称,而不提供具体施工方案,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所列项目和自身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措施项目的费用内容划分、列项名称应按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执行。
  44、甲方供料是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份?甲方购买的材料在招投标阶段如果无法确定需要多少钱,能否不用列入报价?
答: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如果在招投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应参考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指导价,按暂估价列入。
  45、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如何立项?
答: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应计入综合单价。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甲供材料采购保管费的承担办法。
  46、费用计算规则中,不可竞争费用包括哪些?
答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安全生产监督费
(4)建筑管理费
(5)劳动保险费
(6)税金
(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47、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为不可竞争费的意义?
答: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落实到位。
我省将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制度,根据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相关费用投入、文明工地评定等级等实际情况,按脚手架安全网设施、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施工机械安全措施、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消防安全措施、现场环境美化、现场生活卫生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方面进行考核,施工企业按核定的费率标准计取,未经核定不得计取该项费用。
  48、总承包服务费是什么费用?
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总承包服务费是是承包方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49、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中是否应包括其他项目费?
答:根据《计价规范》4.0.2条规定,总报价应包括其他项目费。所以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50、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在清单报价中如何考虑?
答:高层建筑增加费中的人工降效在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人工降效系数土建部分同单独装饰工程。机械降效在措施项目中的垂直运输费中考虑。高压水泵摊销和垃圾管道摊销费单独列入措施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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