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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计量与支付脱节问题的探讨

  1、工程监理的必要性
  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和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工程费用的控制是保证监理工程师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与进度的最有力手段,关系到业主与承包人的双方利益,是各方关注的核心和焦点。费用监理是通过准确的计量和合理的支付来实现的。
  2、计量与支付的概念及意义
  计量与支付是工程费用控制的核心。所谓计量,就是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与方法,准确核实并汇总工程量清单中已实际完成的合格的工程数量(附加工程、变更工程及索赔另计) 进行测量与计算,并予以确认。对不合格工程及未完工程或不属于工程量清单上的工程则不能计量。所谓支付,就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准确计量且日常记录资料备齐后,当收到承包商提交的付款申请后开付期中付款证书,业主收到付款证书后按规定时间支付承包人工程款。业主不按时间支付则要付延期付款利息。计量是支付的基础,支付是计量的目的,计量支付是监理工程师完成其职责所必需的权力,没有这个权力,或者这个权力不强,监理的威信会严重降低,承包人当然不太在乎监理工程师的各项要求,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自然就很难实现。
  3、工程监理中计量与支付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公路工程的监理工作中,工程计量和支付往往脱节。主要表现在工程计量后,工程款的支付不需监理工程师开付期中支付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开了期中支付证书后,业主并未按支付证书支付,无论是支付的数目还是在支付的时间上,由于监理工程师支付权力几乎没有,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受到很大的制约,驻地监理的工作仅是对现场工地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并作为工程计量的见证人。最终支付不是由监理工程师决定,那么监理工程师特别是驻地监理在施工承包商的眼里是没有地位的。
  4、存在问题的初步分析
  导致以上问题的产生,主要是体制不完善、业主行为不规范所致。
  (1) 管理缺陷。目前每条公路的建设都要成立一个工程指挥部,指挥部这种模式是过去留下来的模式,其行政职能相当突出,而合同观念却很淡薄。在目前市场经济状态下,不太习惯按合同办事,或者说不愿按合同办事,多以自己的经验为准,按自己的意志办。
  (2) 政企不分。指挥部人员,一般是以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这些人员具有双层身份,既是商业活动的一方(业主) ,又是政府要员。施工单位和业主很难保证一般的平等关系。即使没有行政关系,也由于某些工程招标不规范,承包商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很难以平等的地位来获取各种合理的要求。
  (3) 对工程款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工程款付多付少,何时支付由业主定。施工单位很不容易按合同规定准时得到应有的工程款,更不用说去合理索赔了。
  (4) 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承包商拿不到工程款,工程进度、质量就很难得到保证。不按合同办事、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使监理体制存在很大弊病,从而影响了工程质量,投资的效益也不能充分体现出来。
  5、几点补救措施
  (1)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体制的运行应尽量向国际监理条款( FIDIC) 靠拢,该条款的严谨性在工程控制方面是举世公认的。
  (2) 依法办事是实施FIDIC 条款基础,无论是业主、施工承包单位还是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按合同规定办事。
  (3) 政企分开,政府职能和商业行为不能同聚一身。
  (4) 必须实行有效且充分的监督,对业主的行为要有行之有效的监督,权力不能过分集中。政府监督部门必须对业主行为、监理行为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保证业主行为规范,监理工作公正。但如何实行最有效的监督是当前面临的最棘手问题,这是今后体制改革中必须要充分考虑的。
  (5) 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监督部门必须严格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才能持证上岗,否则不能参加监理工作。监督部门要对每个监理人员建立工作跟踪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工作质量、工作态度进行检查。
  (6) 对负责计量与支付工作的监理工程师,要实行三方(监督部门、业主、施工单位) 公开监督,保证计量与支付公平、公正。把造价师站点加入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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