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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第十二讲工程项目管理慨述

第十二讲 工程项目管理慨述

一、内容提要
这节课主要介绍第四章工程项目管理第一节工程项目管理慨述。
二、重点、难点
项目的概念与特征;建设项目概念;建设项目分类。熟悉建设程序的基本概念及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三、内容讲解
大纲要求
1、熟悉工程项目及其分类。
2、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体系。
3、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第四章 工程项目管理

本章考核知识点有:.
(1)工程项目及其分类,
(2)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体系:
(3)工程项日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4)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
(5)工程项目计划的基本内容及项目目标控制原理和方法。
(6)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约占16题,共20分;2004年占17题,共24分。2005年的考核重点有:
(1)熟悉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特别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安装阶段、生产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2)熟悉业主、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内容;明确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以保证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的实现;着重掌握建设工程监理制概念以及国家对于工程项目监理的各项规定。
(3)熟悉工程项目的概念、组成及特点,掌握工程建设项目按建设性质、项目规模以及行业性质和特点的分类情况。
(4)熟悉组织职能及构成要素,熟悉工程项目组织管理的各种模式的特征,并注重结合比较。
(5)熟悉施工单位的计划编制情况;熟悉工程项目目标控制的主要方法,网络计划法用于工程进度控制,S曲线法和香蕉曲线法用来控制工程造价和工程进度,排列图法可以用来寻找影响工程(产品)质量主要因素,因果分析图可以用来寻找某种质量问题产生原因,直方图法是一种静态分析方法,用来控制工程(产品)的质量,控制图法是一种用于质量控制的动
态分析方法。
(6)了解工程项目风险的分类,了解风险衡量及评价的方法,了解风险的控制措施及可采取的财务措施。


第一节 工程项目管理慨述

一、工程项目及其分类

(一)项目及其特征
1、项目的概念
项目是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主要是限定时间、限定资源),具有明确目标的一次性任务。
2、项目的特征
项目作为被管理的对象,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项目的单件性或一次性。
(2)项目具有一定的约束条件。在一般情况下,项目的约束条件为限定的质量、限定的时间和限定的投资,通常称这三个约束条件为项目的三大目标。
(3)项目具有生命周期。

(二)工程建设项目及其特点

1、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新建、扩建等扩大生产能力的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以改进技术、增加产品品种、提高质量、治理三废、劳动安全、节约资源为主要目的的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一般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位工程组成,在经济上进行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
更新改造项目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固定资产更新的辅助性生产项目和生活福利设施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的组成
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可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1)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建筑物按单位工程的部位。专业性质划分的,亦即单位工程的进一步分解。
(3)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3、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
工程建设项目除具备一般项目的特征之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长。
(2)整体性强。
(3)具有固定性。

(三)工程建设项目分类

1、按建设性质划分
基本建设项目可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
(1)新建项目。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现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一般不应有新建项目。有的单位如果原有基础薄弱需要再兴建的项目,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原值)3倍以上时,才可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原有场地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的项目;事业和行政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充规模而进行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迁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或出于环境保护等其他特殊要求,搬迁到异地而建设的项目。
(4)恢复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因在自然灾害或战争中使原有固定资产遭受全部或部分报废,需要进行投资重建来恢复生产能力和业务工作条件、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建设项目。
更新改造项目包括挖潜工程、节能工程、安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2、 按投资作用划分
工程建设项目可分为生产性建设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1)生产性建设项目。是指直接用于物质资料生产或直接为物质资料生产服务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l)工业建设。
2)农业建设。
3)基础设施建设。
4)商业建设。

(2)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是指用于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福利需要的建设和非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建设。主要包括:
l)办公用房。
2)居住建筑。
3)公共建筑。
4)其他建设。
3、按项目规模划分
为适应对工程建设项目分级管理的需要,国家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类。划分项目等级的原则如下:
(1)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设计能力或投资总额的大小,依据国家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进行分类。
(2)凡生产单一产品的项目,一般按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生产多种产品的项目,一般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产品分类较多,不易分清主次、难以按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时,可按投资总额划分。
(3)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的某些项目,虽然设计能力或全部投资不够大、中型项目标准,经国家批准已列入大、中型计划或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项目,也按大、中型项目管理。
(4)更新改造项目一般只按投资额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项目,不再按生产能力或其他标准划分。
(5)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和更新改造项目限额的具体划分标准,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发展和实际工作中的需要而有所变化。现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如下:
1)按投资额划分的基本建设项目,属于生产性建设项目中的能源、交通、原材料部门的工程项目,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部门和非工业建设项目,投资额达到 3000万元以上为大中型建设项目;
2)按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划分的建设项目,以国家对各行各业的具体规定作为标准;
3)更新改造项目只按投资额标准划分,能源、交通、原材料部门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工程项目和其他部门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及其以上的项目为限额以上项目,否则为限额以下项目。
(6)一部分工业、非工业建设项目,在国家统一下达的计划中,不作为大中型项目安排:
l)分散零星的江河治理、国营农场、植树造林、草原建设等;原有水库加固,并结合加高大坝、扩大溢洪道和增修灌区配套工程的项目,除国家指定者外,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2)分段整治,施工期长,年度安排有较大伸缩性的航道整治疏浚工程;
3)科研、文教、卫生、广播、体育、出版、计量、标准、设计等事业的建设,新建工程按大中型标准划分,改、扩建工程除国家指定者外,一律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4)城市的排水管网、污水处理、道路、立交桥梁、防洪、环保等工程;城市的一般民用建筑包括集资统一建设的住宅群、办公和生活用房等;
5)名胜古迹、风景点、旅游区的恢复、修建工程
6)施工队伍以及地质勘探单位等独立的后方基地建设(包括工矿业的农副业基地建设);
7)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外资或国内资金兴建的旅游饭店、旅馆、贸易大楼、展览馆、科教馆等。
4、按行业性质和特点划分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需求等基本特性,可将其划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三种。

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一)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概念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人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二)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工作内容

1、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业主单位向国家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
按现行规定,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首先应报送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国家计委。凡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未通过的项目,国家计委不予审批;凡属小型或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按项目隶属关系由部门或地方计委审批。

2、可行性研究阶段
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凡属中央政府投资、中央和地方政府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都要报送国家计委审批。
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无论是中央政府投资还是地方政府投资,都要经国家计委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中央各部门所属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部门审批。总投资额在2亿元以下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地方计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建设项目才算正式“立项”。

3、设计工作阶段
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4、建设准备阶段
建设单位申请批准开工要经国家计委统一审核后,编制年度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新开工计划报国务院批准。部门和地方政府无权自行审批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年度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新开工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下达项目计划。

5、施工安装阶段
项目新开工时间,是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就是开工日期。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的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开工日期。分期建设的项目分别按各期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如二期工程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

6、生产准备阶段
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收和培训生产人员。
(2)组织准备。
(3)技术准备。
(4)物资准备。
7、竣工验收阶段
按国家现行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或地方)的基建试车收人分成,由银行监督全部上交财政。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推迟竣工验收时间。
工程项目全部建完,经过各单位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由国家计委或由国家计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组织验收。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组织验收。

8、后评价阶段
项目后评价的内容包括立项决策评价、设计施工评价、生产运营评价和建设效益评价。
项目后评价的基本方法是对比法。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后评价。
(1)影响评价。
(2)经济效益评价。
(3)过程评价。

三、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

1、项目管理及其特点
项目管理是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为达到项目目标(在规定的时间和预算费用内,达到所要求的质量)而对项目所实施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过程。
项目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1)每个项目具有特定的管理程序和管理步骤。
(2)项目管理是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管理。
(3)应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项目管理。
(4)项目管理过程中实施动态控制。

2、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是指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生命周期内的所有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设计、设备询价、施工、签证、验收等系统运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以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二)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
1、业主的项目管理(建设监理)
2、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
3、设计单位的项目管理
4、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

(三)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
1、合同管理
2、组织协调
3、目标控制
4、风险管理
5、信息管理
6、环境保护

(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建设工程监理制

工程项目建设实行法人责任制和监理制,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
1、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
(1)项目法人的设立。
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大、中型基建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或分厂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
(二)项目法人的组织形式。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由各投资方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组建。
(3)项目董事会的职权。建设项目董事会的职权有: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提出项目开工报告;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项目总经理的职权。
2、建设工程监理制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优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在一个工程项目上,投资的使用和建设的重大问题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监理单位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设计、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1月门日发布的第86号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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