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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08年领取第四批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蔡金海等173名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公告》(建筑便函[2008]34号)、《关于白满顺等94名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公告》(建筑便函[2008]35号)的通知,我市共有256人通过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现就领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合格人员,统一由市建委颁发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执业信息卡。

  二、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合格人员须以原注册申报企业为单位,按照注册申报程序办理领取注册证书等相关手续。通过区县建委申报注册的人员,统一由区县建委办理领证手续。

  三、有关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办理领证手续:

  1、企业申报材料时开具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收件凭证》;

  2、申请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3、工本费60元/人(现金)、

  四、原具备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造师临时注册证书的人员,在办理领证手续时,须同时将原证书和IC卡交回。因原证书和IC卡暂不交回而无法办理领证手续的人员,应由注册企业出具暂不领取证书的书面说明。原则上领证单位应一次性办理本企业所有注册人员的领证手续。

  五、有关单位请于2008年8月31日前,前往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5号窗口办理领证手续。许可中心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立交桥旁)

  联系人:郝斌;联系电话:24538461

  特此通知

  附:1、天津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第二批领证人员名单(256人)

    2、具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注册证书人员名单(159人)

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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