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使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也即合同关系消灭。
(二)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七种。但在现实的交易活动中,合同终止的原因绝大多数是属于第一种情形,即“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按照约定履行,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出发点,也是订立合同的归宿,是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法律关系的最|爱上考试网|理想的效果。此外,合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以及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等,都是基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项规定确立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后合同义务,即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相关义务,其目的是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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