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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二○○七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8]64号

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

  根据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经研究确定的指导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合格标准

科 目 名 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0分   50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20分   62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房屋建筑工程   均为120分   72分   公路工程   72分   水利水电工程   72分   电力工程   72分   矿山工程   72分   冶炼工程   72分   石油化工工程   72分   市政公用工程   72分   机电安装工程   72分   装饰装修工程   72分   建筑工程   72分   矿业工程   72分   机电工程   72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指导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原则上于2008年2月29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一些地区因抢险救灾工作可考虑适当延迟公布。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请将合格人员名单和有关数据于4月底前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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