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之应收票据及贴现概述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票据,它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票据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并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巾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我国的商业票据,有可背书转让票据和不可背书转让票据之分。会计上作为应收票据处理的是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应收票据按照是否计息来划分,可以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两种。带息票据是指注明票面利率及付息日期的票据,短期
票据可在票据到期口一次付息;不带息票据是指票据到期时按面额支付,票据卜无利息的规定。不带息票据,在其到期日以前任何一个时期的现值,一定小于其面值。我国会计制度规定,应收票据采用按面值计价入账。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出现资金短缺,可以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以便获得所需要的资金。“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在背书后送交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息,然后将余额付讫持票人,作为银行对企业的短期贷款。应收票据可以背书转让。应收票据的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背书签字,签字人称为背书人,背书人对票据的到期偿款负连带责任。银行贴现时所用利率称为贴现率。票据价值就是票据的到期值,不带息票据的到期值为票据的面值,带息票据的到期值为票据到期时的本金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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