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最低价中标法与我国的建筑市场环境
我国的工程招投标工作从试行到推广,从推广实施到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取得了稳步、有序、深入地发展。其形式则经历了从议标、邀请招标,到今天普遍开展的公开招投标。应该说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正在逐步地形成。但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目前的建筑市场发展得还不够完善,还会有不公平的竞争产生,还会有不公正的行为存在口因此,政府明确提出还要继续加大整顿建筑市场的治本力度,以确保城乡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但是,要从根本上整顿建筑市场,决不是抓几个典型就能解决的,有很多环节要抓,牵涉到方方面面。其中招投标永远是一个敏感而关键的环节。在采用了公开招投标以后,如何评标如何决标又是关键的关键。因此,评标办法是决定公开招投标是否公开、公正、公平的焦点。通过研究还可以发现,评标办法不仅仅是招标投标工作的关键,而且是建筑市场环境的综合反映。什么样的建筑市场环境就会孕育什么样的评标办法。而反过来,评标办法的改变又会对建筑市场环境产生巨大影响。它们之间是一种相互适应、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现阶段我国招投标的评标办法大都采用百分制综合评标法。总体来说,百分制综合评标法与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水平是基本适应的。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管理体制的改革、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加入WTO后能尽快适应国际竞争环境,评标办法也应该与时俱进。
一、百分制综合评标法及其缺点
对投标单位及其标书进行综合评议、量化打分,总分为100分。主要依据企业及项目班子的信誉、业绩、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等要素,配以不同的权重加以量化,计算每家投标单位的总分。一般取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二名为预中标单位,经过询标后决定中标单位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大都能够选中综合实力较强、报价较为合理的企业为中标单位。这种方法与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基本相适应,因而被大家广泛接受。但其缺点也比较明显,主要有:①由于企业及项目经理的信誉、业绩等因素参与量化计分,诱导了建筑市场的挂靠行为,进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②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主要为了评标时能得高分,并不是企业竞争力的体现。③除商务标对应分值是硬指标外,尚有一定分值是软指标,评标量化打分时存在人为因素,有失公平。因此,百分制综合评标法虽然目前普遍使用,但并不是好方法。
二、最低价中标法
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方法。当然,在招投标过程中还应当做些相关工作,比如对技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最低报价进行必要分析等等。只有在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存在报价严重漏项或错误且投标人表示不能承担时,或其施工方案存在严重技术问题时才有可能把最低报价人否决。此时再以同样的方法审查次低标。这种方法的优点非常明显,谁的报价低,谁就中标。投标人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综合体现在商务标报价上,有效地避免了人为因素,避免了暗箱操作。事实上,这种方法是欧美等发达国家早已普遍使用的方法。但该方法却始终未能在我国推广,被认为条件尚不成熟。条件不成熟实际上就是说我们的建筑市场环境还不能适应这种方法。管理者主要有以下一些顾虑:①采用最低价中。标会引导施工企业过度的无序的低价竞争,不利于建筑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②低价竞争的结果会给工程质量带来更多的问题。工程质量人命关天,是不允许有闪失的。③从个别城市试行情况看,最低价中标后,施工企业为了获利,会想方设法促成设计变更,结果是决算价远远超出中标价,使最低价中标失去意义等等。以上这些顾虑就目前来说并不是多余的,都有潜在产生的可能性。从表面上看,这些问题的产生是由于采用了最低价中标法而引起的,但事实上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我们的建筑市场环境,而不是最低价中标法本身。
三、最低价中标法对建筑市场环境的要求
建筑市场环境与其它市场环境建设一样,取决于法律法规的完善,取决于主体各方的行为,取决于相应的保障机制。就目前我国建设市场来说,整治重点应该着眼于建设主体各方行为上。
1.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中所处的地位是其它主体各方无法比拟的。它的行为是否规范对建筑市场环境起着主导作用。想方设法获得利润是企业的根本目的。为了获利它们难免会有一些擦边的行为,甚至会有违规的行为。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后首先要引导企业讲诚信,创品牌口行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与考核,定期公布企业诚信情况,建立诚信档案。诚信档案要成为施工企业投标参与资格预审的重要依据,逐步使企业彻底放弃投标时不考虑风险报低价,中标后再动歪脑子弥补损失的不健康心态,使企业真正认识到要提高竞争力靠的是技术、管理、服务和诚信。
2.业主
目前,我们大部分项目的管理模式还是谁投资谁筹建,谁筹建谁实施的-考w试大-模式。这种模式注定了业主管理的非专业化,由此给工程带来了许多弊端。如对基本建设的程序、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违反基本建设规律和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对工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缺乏严肃性,率先违约,造成合同双方扯皮,给最低价中标后的工程管理带来种种困难;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本该在设计阶段考虑到的问题,直到施工过程甚至施工结束才发现,设计变更频繁甚至返工,致使决算时造价大幅调整。因此,我们要积极建立专业化的政府投资责任主体,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3.勘察设计单位
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的工程如果在决算时决算价大大高于中标价,给人的感觉就是最低价中标法失去了意义。为什么会有造价的调整?除了前面已经讲到的业主要求变更设计以外,主要取决于施工图的质量和设计深度。勘察报告与实际地质状况差距越大,基础施工图变更就越多。施工图质量越差,深度不够,修改设计就越多。近年来国家基本建设技资增幅很快,设计单位业务饱满,设计质量、设计深度往往达不到国家要求。一个项目下来,变更、修改的设计联系单有一大叠,这给工程造价的调整打开了口子,使最低价中标法蒙受不白之冤。
4.监理单位
国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工程监理作为建筑市场主体的一方,其重要性巳越来越被大家所认识。但由于监理工作在国内开展时间不长,近年来监理业务又是成倍递增,客观上使得监理队伍急剧膨胀,导致了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监理人员的素质难以同步跟上。一些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把肩负的责任当成了权力来使用,没有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和监理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没有严格跟班旁站监督,给工程质量的控制留下隐患。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以后,对监理单位的素质、管理和责任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及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只有这样,良好的质量意识才会在主体各方中逐步地形成。
5.工程风险管理机制
建筑市场环境的改善需要建设主体各方规范的行为,而工程风险管理机制是以市场手段规范各方行为,加强责任制约的有效措施。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管理经验尽快建立我国的工程担保和责任保险制度,如: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业主支付担保、承包商支付担保、保修担保等担保制度,以及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咨询机构的职业责任保险和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制度。这不但能减少建设主体各方的经营风险,更能以市场手段来进行制约,使建筑业能更健康、更规范地发展。
四、结语
最低价中标法虽然对市场环境有较高的要求,但我们也决不能静等建筑市场环境改善了以-考w试大-后再推行最低价中标法。要充分认识到它们之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口推行最低价中标法,不仅仅对业主有利,对施工企业等其它主体各方的发展都是一次绝好的机遇。诚信为本、规范经营、优胜劣汰,只有这样,建筑业才能够健康、持续地发展,才能在日益国际化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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