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一、招标投标制度的对经济性
招标投标是在长期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成熟的交易方式,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等特点。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招标投标能够发挥信息提示和信息传播功能,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从而减少交易成本。招标投标作为一级密封拍卖的另一种称谓,能够发现局部均衡价格,使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达到最优。为提高中标率,投标人依据自己的生产成本制定最有竞争力的标价,竞争越激烈,标价越低,中标结果越对招标人有利。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的博弈,有利于招标方。因此,招标投标制度在国际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领域广泛采用。
建筑市场交易往往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完成的。信息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当市场主体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时,任何一种有效的市场制度必须满足“激励相容”和“个人理性”。在招标投标中,激励相容是指投标人积极贡献私人真实信息对自己和招标人都有利,个人理性是指投标人只有在参与投标的获得比不参与投标高时才会决定参与投标,招投标制度能够满足“激励相容”和“个人理性”前提。
二、对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思考
招标投标作为我国建筑业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建筑产品交易方式的改革,是在政府的强制失去下建立起来的。从1981年开始,经历试点、推行和逐步完善三个阶段,超过了20多年的风风雨雨,已经成为建筑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
但由于旧体制的功能与惯性还未消失,新体制的功能尚不完善,致使建筑市场交易成本过高,交易秩序出现混乱,影响了招标投标制度的效率。主要表现在:
1、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导致寻租
招标投标本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却带有太多的行政干预色彩。对于公款投资项目,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需要行使一定的监督管理。但如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直接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则可能破坏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性,导致大量寻租现象和腐败案件。由于招标过程中大量寻租活动,隐形开支增加,产生寻租成本,加大了交易成本。
2、招标投标方式与范围混淆
招标投标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商议标等多种方式。一些人错误的认为,只有公开招标才是最科学合理的,议标就有问题。岂不知,公开招标虽好,却周期长,成本高,如果不论项目性质(公款项目,还是私款项目),不管项目大小(造价为5000万元,还是500万元),一律强调公开招标,明显加大了无谓的开支,使招标投标的社会成本增大。因此,应区分项目性质和大小规模,采取灵活的招标方式,不能盲目强求一致。
3、缺乏招标投标“门槛”价
招标投标门槛价是指必须达到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最低造价限额,门槛价太高和太爷,都不经济。太高不利于充分竞争,太低则可能处长交易周期,增大交易费用。门槛价多少为恰当呢?(比如说是定为1000万元,还是500万元),这要根据具体情况,以交易成本最低为判断标准。。
4、市场均衡价决不是最低价
招标方通过竞争性招标,往往选择报价最低者中标,以达到 目的。但标价不是越低越好,如果价格低于成本,破坏了市场均衡,就可能影响工程质量,不但损害承包商利益,最终还会损害业主利益。招标的根本目的是择优,而不是压价。如果通过招标节省的投资大于业主招标的费用开支,就可以认为是有效的、合理的。片面压价,违背了价值规律,偏离了社会福利最优的均衡价格。
5、过度竞争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在一些地区,一个小小的工程就有几十家公司去投标。每个投标人(承包商)都要-考w试大-将会投标费用,包括正常投标费用和隐形开支,但中标的却只有一家。如果几十家承包商的开支之和大于投资节省效益,则提高了社会总成本,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此种制度设计就不够合理。有的企业每年参与上百个项目投标,却中不了几个标,这样的企业又有什么效益可言。
6、肢解发包,增大了交易成本
实施工程总承包,一次合约,一次交易。如果肢解发包,将土建与安装(或装修)分开,主体与土方工程公开,则无疑增加了交易次数,增大了交易成本,也是不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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