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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06年2级建造师考试7.3-7日报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苏人通[2006]126号通知,现将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到2006年9月16、17日进行。

  2006年9月16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 3:00—— 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6年9月17日

  上午 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0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1个专业类别。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2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考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

  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考试。

  (四)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采用考评结合方式,做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收尾工作

  为保证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平稳过度,经研究决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收尾工作中,既要坚持标准,又要注重业绩,将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人才评价方式,对已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长期在一线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业绩突出的人员进行考核认定。具体考核认定申报条件如下:

  (一)凡符合省人事厅、建设厅、建管局《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4]177号)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

  (二)凡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业绩中有1项工程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

  (三)凡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0年,业绩条件符合苏人通[2004]177号规定业绩标准或业绩中有1项工程获市(厅)级奖项的人员,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考核认定,即申报人员必须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该科目考试成绩(包括2005年)作为考核认定评审的要素之一,连同本人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送交考核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

  五、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2006年7月3日至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报名地点:南京人才大厦三楼(北京东路63号)。

  报名程序:请考生先到报名点领取报名相关材料或网上下载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并需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填涂报名信息卡,到报名点交报名材料和报名费用。

  报名费用: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科按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科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准考证发放时间:9月上旬以后(双休日除外)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18号柜台领取,联系电话:025-83151995。

  成绩及合格证发放: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职称资格网查询证书发放事宜或与市职称评介中心联系。

  电话:83151850;83151851。

  (二)考生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5.如实填写的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6.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7.免试部分科目和申报考核认定的还需提供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续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05年度准考证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200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5.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四)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五)在报名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员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印章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报名点要向考生公布考试报名及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以及考核认定考1科的业绩条件,与考生签订诚信协议,因考生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所有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有关报名工作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建委基建处、市建工局建管处联系,联系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800,83151936,83151937;

  市建委基建管理处:025-83278021;

  市建工局建管处: 025-84598241。

  附件: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专业对照表

南京市建委
南京市人事局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OO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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