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申报方式变更的通知

为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信息化水平,本着便捷高效的原则,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2015年第67号公告)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附件六)第十四条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者其从业机构应当通过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提交申报材料,有关事项如下:

  一、2015年1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各类从业申报事项(包括首次申报、再次申报、变更申报、重新申报、注销申报)办理,均须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首页,点击“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及资质申报系统”栏目,注册并提交,在提交网络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邮寄至以下地址。

二、11月1日以前,已经提交从业申报但申请材料不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须在申报系统中进行注册,将补充的书面材料邮寄至以下地址,已提交的书面材料不需重复提交。

  三、原环评工程师登记管理系统停止使用。

  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迪蒙综合楼330室。

  电 话:(010)65602343

  传 真:(010)65602346

  邮 编:100012

 


环保工程师 化工工程师 暖通工程师 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 BIM建模师 人力资源管理师 社会工作师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执业药师 执业医师 卫生职称